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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8-02-28 00:00:00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

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申报办法等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各市、州民政局应当根据《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8]37号)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就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6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2018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对近3年连续获得立项的A、B、C 类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再予以评审。  

二、资助范围

    2018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救助扶贫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018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严格审查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三、培训时间

    请各市、州民政局在3月6日18:00时前推荐不超过8家本地区社会组织填写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推荐表(附件1),并通知被推荐社会组织于2018年3月9日下午2:30在小岛宾馆参加项目报告书编写的业务培训。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民政局应认真审查本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8年3月14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审查的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会计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市、州民政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按时组织项目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民政部。

  

联系人:蒋相梅  孔德婧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推荐表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