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申报办法等已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各市、州民政局应当根据《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8]37号)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现就我省中央财政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16年度年检合格;
(二)有正在开展实施的社会服务项目;
(三)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来源;
(四)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2018年鼓励和支持未获得过立项的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对近3年连续获得立项的A、B、C 类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再予以评审。
二、资助范围
2018年,项目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和能力建设:扶老助老服务、关爱儿童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救助扶贫服务、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2018年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严格审查资助受益对象宽泛、无针对性且非弱势群体的项目。
三、培训时间
请各市、州民政局在3月6日18:00时前推荐不超过8家本地区社会组织填写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推荐表(附件1),并通知被推荐社会组织于2018年3月9日下午2:30在小岛宾馆参加项目报告书编写的业务培训。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民政局应认真审查本地区社会组织项目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8年3月14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五、申报提交的资料
各市、州民政局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审查的资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书、会计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各市、州民政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查,按时组织项目申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国家民政部。
联系人:蒋相梅 孔德婧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名单推荐表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