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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守信慈善组织名单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8-06-26 00:00:00 浏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做好《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实施工作,我局拟于近期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一批守信慈善组织名单,纳入“信用中国”信息共享范围。为做好信息归集工作,现就集中报送数据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报送名单中的慈善组织需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二是目前有效评估等级为4A或5A。

        二、报送方式。各级民政部门在电子表格模板中填写信息并逐级上报(表格模板在社会组织网通知附件中下载),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向我局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省守信报送),纸质加盖公章后传真(亦可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本次统计的守信慈善组织名单,各省级民政部门请于6月底前报送。本次统计后名单发生变动的,随时报送。

        四、相关要求。守信慈善组织名单报送,不仅关系到民政部门《备忘录》实施的有关工作,也关系到慈善组织的信誉和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查清底数,严格把关,积极推行《备忘录》的贯彻落实,提升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营造慈善守信的良好氛围。

        附件:守信慈善组织名单信息格式规范(含示例)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58124070、4120

    传真:(010)58124115

    报送邮箱:xinyong@mca.gov.cn


         附件:守信报送模板

              守信报送信息格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