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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的函

日期:2019-02-26 00:00:00 浏览: 次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现发布《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该须知已登载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材料,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脱钩后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厅)。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厅。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我厅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8年度年检结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或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我厅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省性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青海省民政厅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