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推进我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能够满足养老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养老护理员队伍,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0﹞30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健全养老服务评定评估制度”和“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激励”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省民政厅制定《青海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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