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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修订出台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近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下发各地实施。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认真总结去年全省重大低温冰冻雨雪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经验教训,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多次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预案》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组织协调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强化了其职责,理顺了灾害应急救助的管理体制;二是取消了灾后评估掌握的个别要素,适当降低了预案启动条件,增强了预案的操作性和科学性;三是规范了预案启动的程序,建立了预案四级响应逐级报告制度,增强了预案启动的严肃性;四是细化了预案四级响应措施,提高了工作要求。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应急救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协调发展。

编审:那永成  编辑:刘西成 供稿:郭万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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