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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青海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青海省民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对本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细化实化,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施细则》依据本厅的职能清单,进一步界定了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对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要素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公示,进一步规范了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做到全过程记录,进一步强调了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等规定。
  《实施细则》强调必须坚持合法、主动、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开展执法公示,必须坚持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及时可回溯的原则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必须坚持遵循合法、公正、规范的原则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对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监管、监察责任。
  为有效防止行政执法的不当行为,《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不得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规定;严禁执法人员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和严禁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等规定。并对财务部门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经费预算统筹等事项予以明确,切实确保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开展,助推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提升。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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