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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第212054号建议答复的函

青民函〔2021〕86号
张占霞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妇联主席生活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近年来,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村级“两委”保障能力建设,2017年、2020年两次提高村“两委”成员报酬,积极推动村妇联主席兼任村“两委”成员,较好的保障了村妇联主席在职期间待遇,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通过村妇联主席兼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保障了村妇联主席在职期间待遇
  2020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20〕280号),建立了“基本报酬+4项补贴”构成的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酬达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办字〔2020〕143号),关于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兼任村妇联主席的部署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积极推动村妇联主席进村“两委”班子,全省有2519民村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村妇联主席,这部分村妇联主席享受村“两委”成员报酬。
  二、通过提高补助标准,保障了村干部退休后待遇保障
  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全省村“两委”成员报酬标准和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了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享受老村干部生活补助的范围调整为:一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连续任职6年或累计任职9年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是年满60周岁,曾被市(州)级以上(含市、州)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牧区老模范;三是50年代在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民兵(获得过半自动步枪奖的民兵)。老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西宁市、海东市每人每年1120元,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每人每年1360元,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每人每年1600元。通过提标扩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村干部退休后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村妇联主席承担着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基本报酬+4项补贴”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落实力度,保障兼任村“两委”成员的村妇联主任的报酬。同时,建议由省妇联牵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离任后的村妇联主席生活保障,激励村妇联主席推动村级事业发展,服务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感谢您对提高村妇联主席生活补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人:李洪源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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