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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开展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9月24日上午, 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在全国、全省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会上,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高标准地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形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的新共识;有利于促进新社会组织实现自身发展的新提高;有利于取得服务社会和群众的新成效;有利于推动新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上的新进展。

  二要明确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和要求,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注重简便易行,注重分类指导,注重强化基层,注重统筹协调,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

  三要把握学习实践活动各阶段工作的立足点。学习调研阶段,要立足于学深悟透,形成思想共识;分析检查阶段,要立足于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整改落实阶段,要立足于解决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四要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新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履行好指导职责,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成为推动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凝聚合力的有效手段。

  会议由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俊德同志主持。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高新荣,省委学习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两新”组织组组长刘德成,省直新社会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州、地、市民政局局长,全省240多家新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共2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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