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抓好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危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农村危改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程验收等三个规范性办法。
《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从组织机构及职责,规划、选址与设计,建设组织与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验收与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予以了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危改资金的筹集、管理方式,省级补助资金奖补办法,危改资金发放形式,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以及违规责任追究与处理办法; 《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暂行办法》从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操作层面的角度,将农村危改工程验收分为单栋工程质量验收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部分,并就工程验收的程序、条件及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
以上三个办法的出台,与《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规划指导框架》以及民政厅厅级领导分片联点工作制度和各地工程建设进度统计制度,共同构成了青海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管理平台,为农村危改工程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