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建设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137号)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0﹞30号)精神,结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GB/T37276-2018),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星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10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