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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青民函〔2020〕187号

嘉萨仓•洛赛尖措委员:
  您所提关于《加大寺院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厅职能,现对提案第4条“政府相关部门应重视当今藏区民间环保协会公益性组织对引领全社会参与建设美丽宜居家乡行动凝心聚力的独特作用”建议答复如下:
  环保类社会组织目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公益环保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41号),提出将推动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积极为环保社会团体、环保基金会和环保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成立登记服务,不断壮大公益环保类社会组织数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环保社会组织共有77家,主要涉及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环保、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参与环保政策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开展环境保护活动等方面业务,较好地满足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需要。
  根据环保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35号)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对环保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成立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积极引导环保组织创建和带动全社会组织参与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公益环保组织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姚亮     联系电话:0971-6145118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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