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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祥和过年

  截至2月2日,全省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月人均提高80元,低保标准达到580元/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年人均提高600元,低保标准达到4300元/年(358元/月)。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金月人均提高120元,供养标准达到870元/月。
  目前,各地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1至2月城乡低保金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金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补助资金3.09亿元,惠及全省37.55万城乡困难群众。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开展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排查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及时通过临时救助或“送温暖”活动等方式加大帮扶力度,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祥和过年。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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