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首次明确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拒绝使用经PS处理、合成、戴有色眼镜、表情夸张、与本人差异很大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规范》特别增加《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规定婚姻当事人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作虚假声明、由他人冒名顶替或单方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况,将列入“信用中国(青海)”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受到信用惩戒。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马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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