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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安排部署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青民发[2018]21号)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为关键环节,始终把儿童发展发在优先位置,在全省着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地区,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及儿童福利各项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创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以《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指导标准》为依据,省厅要求各市(州)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申报、推荐和遴选,要严把考察推荐关,根据实际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评估后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以组成评估工作组或采取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形式对各地对推荐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首次各地申报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全省评估验收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之后省民政厅将会在其中选择优秀突出的地区推荐参加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申报活动。


编审:刁成秀 编辑:霍艳珺 供稿:马丽雅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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