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青海省民政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将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上公布(mzt.qinghai.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民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610478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年来,我厅省民政厅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4月25日,印发《关于调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民办〔2017〕35号)和《2017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青民办〔2017〕34号),对厅系统政务公开21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明确了责任处室。同时根据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和厅专题会议要求,厅办公室邀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来厅作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全厅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为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方法,持续推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8月10日,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7〕85号),对做好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导督办。总体看,全年厅机关各处室局工作主动、推进有力,厅门户网站设置合理、更新及时,为全面完成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主动作为
着眼改革发展大局推进公开。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权放权,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厅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主动向省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信用青海”网站及时推送相关信息。三是推进民政领域产品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减灾备灾、特困供养、福利慈善、孤残救助、儿童关爱等服务业的服务保障情况,做到了招标公开、招聘公开、采购公开、服务公开。
聚焦民政主责主业进公开。一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厅本级门户网站公开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推进救灾物资调拨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物资调拨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深入贯彻《慈善法》和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在建立慈善捐赠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大慈善信息公开力度上作了初步探索。二是推进民政领域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适时公开重要节点进度信息。三是深入推进财税相关信息公开。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根据《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在部门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
围绕重点热点问题推进公开。一是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政策性文件评估,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现行政策性文件施行情况评估件1件,并列入省政府“710”政务督办事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省财政厅等报送了民生十件实事阶段性进展报告和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将“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及时下发通知,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确定与公开发布机制,要求各处室局在拟制(含代拟)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主动分开公文印发后,各处室局及时送厅信息中心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确保政府公文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提高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将制定厅本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列入省政府“710”政务督查系统厅本级督查事项范畴,及时向厅机关各处室局征求制定厅本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意见建议。年底,民政厅本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年内,厅信息中心依托厅公文处理程序,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更新机制,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政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了互动功能,增强了传播效果。四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握舆情回应重点,重点了解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和媒体报道,涉及重要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完善政务信息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处置、回应、评估工作机制,落实了涉事部门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受到了省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公开信息共有九类495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部机构设置、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规划计划、行政许可等。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认真做好民政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对网站中机构概况、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尽快进行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二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厅还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岗位职责监督栏,公开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职权、职责,公布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执法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上网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厅共收到当面、电话、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7条,对全部申请都逐一进行了答复和办结,没有发生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收费,也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由于民政服务对象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的手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比较少,大部分还是依靠本人当面或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问题求解,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主要内容集中于社会救助领域,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享受标准等等,同时也有关于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民间组织管理等民政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咨询和索取,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不予公开外,其他符合申请公开条件的我们都及时予以公开,对不属于民政部门公开范围的我们及时引导并联系相关部门,帮助申请对象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存在的情况,我们均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工作制度与机制上还有待进一步地建立健全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二是以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提升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并重点加强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共享和部门业务平台建设,建立起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度,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厅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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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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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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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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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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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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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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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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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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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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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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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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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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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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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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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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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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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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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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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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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8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53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2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2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2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26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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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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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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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