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38号)有关规定,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7年度市(州)、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2017年度市(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点击下载查看】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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