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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4月中旬,国家民政部组织部署32个工作组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县乡蹲点开展工作,把包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在内的五项工作作为蹲点调研的重点任务,对之前各地开展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相关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核查、再督导。通过检查,发现各地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据此,民政部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督查和蹲点调研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的函》(民办便函〔2017〕496号)及《社会事务司关于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大检查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民事字〔2017〕23号),梳理归纳各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地做好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为配合部里统一行动,在全省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省厅再次安排部署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及救助“回头看”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民政部对专项督导工作高度重视,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民政部部长黄树贤等领导同志均在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督查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各市(州)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对照督察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附件1.)逐一进行检查,细化部门联动职责和任务分工,严守“六必须、六不得”的基本工作要求,保证站内监控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齐全完整、正常运转,深刻汲取广东练溪事件的深刻教训,再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梳理细节,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求助甄别、安全检查、寻亲服务、机构内照料、站外托养、送医救治、站与站之间交接、协助返乡等诸多事项,工作链条长,服务环节多,任何环节稍有疏忽都会埋下安全隐患。一些救助量大,供养对象多的地区要再次将站内救助及站外托养人员认真梳理一遍,将个人信息上报寻亲网、报公安部门采集DNA等细节工作再一次查漏补缺,尤其有站外托养的地区,要对进行托养的机构进行二次排查,针对督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整改。
  三、明确重点,按时上报。各地要将救助管理机构人员救助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及自查落实情况作为此次自查的重点环节,依照实际认真填写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附件3.)并以市、州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报省民政厅。

   
  附件:.五省督查和蹲点调研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青海)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五省督查和蹲点调研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青海)


  一、受助人员身份查询要求未落实。存在没有按照要求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不足100%等情况。
  二、站外托养及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托养机构不具备托养条件,托养资质不达标,个别托养机构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没有配备专业医疗、护理人员。有的地方托养程序不规范,没有通过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托养机构,也没有和托养机构签订托养协议。一些地方没有对托养机构开展定期检查,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托养人员生活状况,对滞留人员档案资料、死亡情况等重要数据掌握不全面。有的地方托养费用支出水平明显偏低,照料服务保障不力。有的地方将受助人员托养在站外,站内床位使用率较低,造成救助资源浪费。你省部分市州和托养机构签署的托养协议存在条款不明确的问题。个别托养机构未将痴、呆、傻人员居所与其他老人居所物理隔离。
  三、滞留人员长期安置制度没有落实。对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158〕号)文件执行不到位。救助管理机构没有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民政部门没有认真研究提出安置方案,没能积极推动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民政系统内部对如何长期安置滞留人员意见不统一,存在民政福利机构不愿意接收长期滞留人员情况。一些救助管理机构长期将流浪乞讨人员定点医疗救治机构当做普通托养机构,将患精神疾病但已进入稳定状态的受助人员长期置于精神病医院,占用了大量医疗资源。
  四、部门协同建设进度不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民政、公安、卫生计生、城市管理、交通等多个部门,在街面巡查、寻亲服务、无法查明身份滞留人员户口登记等环节尤其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但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衔接不畅、民政孤军奋战等现象,影响工作成效。年初,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机制现状进行摸底排查的通知》,拟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普遍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街面巡查协同配合机制。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你省距全面建成目标还有一定差距,需加大推进力度。
  五、救助管理站内管理服务不规范。存在设施设备不完善、信息系统使用不规范、档案管理比较混乱等情况。个别地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甚至不会操作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源头预防工作不深入。个别流出地政府对智障人员、精神障碍患者长期或多次外出流浪乞讨听之任之,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回归稳固和源头预防工作。对于家庭应当履行的监护责任,没有形成有效的督促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家庭默许甚至推动相关个人流浪在外。
  七、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待遇保障等普遍不足。有的地方救助管理机构内消毒、隔离保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工作人员频繁接触传染病或者暴力型精神病人员,容易受到感染甚至伤害。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长期面对复杂的救助对象和艰苦的工作环境,精神和心理压力持续紧绷,心理调适和行为管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精神卫生机构人满为患、专业医疗、护理人才缺乏。部分救助管理机构存在基础设施落后、人手不足等情况,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该问题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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