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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青海省人民政府于8月23日正式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号。这是青海省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后,首次从省级层面对各类困境儿童保障作出的制度性安排,解决了目前我省困境儿童基本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切实推进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分类。将困境儿童按照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进行了分类细化,明确了界定标准。二是明确了困境儿童保障措施。从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医疗、强化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强化安全保护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在现有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对部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进行了拓展和提标。三是明确了困难儿童保障体系。结合省内实际,对市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工作网络的构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在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为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打下了基础。四是明确了困难儿童工作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既坚持以国务院《意见》为主导,又充分结合我省情与实际,进行了细化和充实,《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为全省约3万多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角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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