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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举办全省部分市(州)县(市、区)双拥办主任培训班


省双拥办副主任、民政厅刘海宁副厅长作讲话  

  12月14至16日,省民政厅举办了全省部分市(州)、县(市、区)双拥办主任培训班。省双拥办负责同志围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标准、命名范围、权限以及命名后的动态管理等方面对新修订的《青海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办法》和《考评标准》进行了详细讲解。全省30名基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或双拥干事参加了此次培训,省双拥办副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海宁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期间,传达了全国双拥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双拥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双拥大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作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进一步发挥好双拥理论的武装指导作用、双拥模范典型的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双拥工作联系军地军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实效,开创我省双拥创建工作新局面。


编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双拥办
 

省双拥办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刘海宁出席培训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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