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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拨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省级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690万元

  为切实保障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要求,省民政厅对2016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了人员核定和资金测算。经核定、测算,2016年度全省共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144人,约需补助资金7112万元,按照补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级财政承担5690万元、州(市)县财政配套1422万元。7月20日,省民政厅协调省财政厅将省级财政承担的5690万元全部下达各地。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各项权益。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辛晓全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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