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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一)行政许可(共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法定期限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成立登记30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成立登记60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3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省民政厅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6.1)
成立登记60个工作日。
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4
经营性公墓审批
行政许可
省民政厅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3.1.1)《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民事发[1992]24号,1992.8.25)
 
5
养老机构设立(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涉外养老机构设立)
行政许可
省民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7.1)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7.1)
 



(二)行政处罚(共4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1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
2
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4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5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6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7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8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9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0
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二)行政处罚(共42项)续一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10.25)
16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7
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8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19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6.1)
20
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1
基金会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2
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3
基金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4
基金会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5
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6
基金会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27
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二)行政处罚(共42项)续二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实施主体
法律依据
28
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1999.12.30)
29
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擅自执业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0
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1
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2
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3
违背自愿原则,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2003.6.13)
34
捐赠发起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发起捐赠活动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5
受赠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申报手续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6
未对捐赠项目进行自查、审计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7
违背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款物用途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8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39
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7.1)
4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41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5.1)
42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
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2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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