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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有效应对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精神,会同省财政厅紧急下发了《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做好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决定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今年12月至2011年4月的临时物价补贴。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从省财政下拨各地明年的2.7亿元低保预拨资金中列支物价补贴所需资金。截止12月20日,为全省63.38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资金6022.86万元。其中:为22.38万城市低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金125元,累计发放2798万元;为38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补助金75元,累计发放2850万元;为 7810名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金125元,累计发放97.63万元,为2.22万农村五保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补助金125元,累计发放277.23万元。截至目前,临时物价补贴资金全额发放到位。
   
  一次性临时物价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保障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丽   供稿: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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