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是由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共同评定,向在基层综合减灾领域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城乡社区授予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积极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广泛普及,居民防灾避灾意识切实增强,综合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秦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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