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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5]118号)精神,10月10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计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以确保全省医疗救助制度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出落实政策要求。一是细化了支出型贫困患者享受重病救助需符合的家庭收入与因病支出、家庭财产、房产等相关条件;二是要求各地着力做好资助参保工作,除特困外的救助对象要按照不低于当年各地区平均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指导落实重病门诊救助政策,明确救助病种将随基本医疗门诊统筹的扩大将相应增加。四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重大疾病救助,准确把握,主动发现,为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施以救助,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解难作用,帮助群众减轻医疗经济压力。
  《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规范救助管理、做好政策宣传、整合救助资源、更好的发挥好医疗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切实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编审:王伟 编辑:曲珍永藏 供稿:王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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