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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达2015年第二批优抚安置资金1.2亿元

  8月1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2015年第二批优抚安置资金12281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918万元,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610万元,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省级补助资金1660万元,退役安置补助资金297万元,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经费7796万元。
  此次下拨优抚安置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全国重点军供站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义务兵家庭优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人员的人员和管理经费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
  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及时兑现落实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切实保障好优抚对象和军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结合本地财力统筹安排,及时落实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配套资金;三是严禁挤占挪用优抚安置资金,确保优抚对象、军休人员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和优抚事业单位的项目建设。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王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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