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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向全省多灾易灾县级民政部门发放救灾应急专用车辆33台

  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2014年,民政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288亿元,为中西部地区1096个多灾易灾县采购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其中为我省33个多灾易灾县级民政部门配发救灾应急车辆共33台,今年8月初救灾应急车辆全部运抵西宁。
  8月10日,省民政厅向全省33个多灾易灾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了车辆,并要求车辆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做到专车专用、安全使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让救灾应急专用车辆更好地为救灾工作服务。
  在全面实行公车改革的新形势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中西部地区多灾易灾县配备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解决基层民政救灾工作用车难问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救灾工作的关心重视,对基层救灾干部的亲切关怀,必将极大地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审:刁成秀 编辑:沈丽君 供稿:那永成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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