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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次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挂钩

  为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2013年以来,我省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连续三年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累计发放兑现绩效考核奖补工作经费1500万元。
  今年我省改变了以往单纯按照各地保障人口数、地域差距和服务半径分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模式,首次将绩效考核成绩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挂钩,在分配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省级补助资金时,拿出30%作为奖补资金,直接与各地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进行了分配。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挂钩,将进一步增强各地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各地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积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挂钩的相关机制,不断扩大绩效考核结果在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中的权重,使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挂钩的相关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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