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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拨2015年第三批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4亿元

  7月31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三批)的通知》(青财社字[2015]1295号),下达各地2015年度第三批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4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下达全省2015年度低保补助资金14亿元,其中,基数资金10.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3.9亿元。
  今年,省民政厅、财政厅改革了以往按低保人数分配资金的方式,首次采取“基数+奖补”的模式分配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即,在确定各地省级补助资金基数的基础上,按照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考核成绩等因素确定各地奖补资金。同时,明确规定低保资金可以城乡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可以用于临时救助支出。不但极大调动了各地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
  为确保低保资金管理及发放有效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一要尽快分配下拨资金,及时将低保金兑现落实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好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二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安全运行;三要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的要求,并认真做好资金发放的统计工作,及时将资金执行和分配下发情况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编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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