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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装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人员装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装备使用效能,提高救援队应急反应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配发救援装备的队员为应急救援装备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清洁维护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已配发的个人应急救援装备统一存放在队员本人所在办公室,并粘贴人员姓名标签。
  三、所配个人应急救援装备应专人使用,不得赠与和转借他人。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承办:青海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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