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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第一批试点工作

  为适应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促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组织西宁市城东区、海北州海晏县、海西州格尔木市等地区开展了第一批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动态管理、扎实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试点地区按照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和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相应制定出台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格尔木市将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升级为格尔木市社会救助局,实现了村、乡镇、县三级联动审核审批;西宁市城东区结合核对工作,采取“大洗牌”的方式对已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开展了清理核查;海晏县先后举办了4次由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参加的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培训班,加大政策宣传培训。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突破城乡低保原有的二元格局,积极推行城乡低保并轨运行,消除城乡低保差异,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水平得到提升。实现了审核审批流程一致,救助标准的统一,城乡低保资金的统筹使用,取消了分档补助,实现了补助水平的据实补差,为全省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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