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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启动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考核工作

  3月1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5〕31号),明确考核办法和标准,全面启动我省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与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和低保工作奖补经费的分配直接挂钩,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3大块共14项内容,对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设置加分项;对违规违纪、推诿扯皮设置减分项,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内容。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抓紧组织开展自评,于今年四月底前将自评结果上报至省民政厅、财政厅。
  《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自2013年出台以来,已连续两年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累计安排奖补工作经费930万元,极大促进了各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缓解了各地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难题。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城乡低保绩效奖补经费的补助力度,促进城乡低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 马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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