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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排兑现2014年最低生活保障绩效奖补工作经费592万元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民发〔2013〕44号)等有关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2个工作组,从今年8月份开始,深入全省8个市(州)及所辖各县,对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地服务半径和保障人数等因素,安排兑现城乡低保奖补工作经费592万元。
  此次考核,工作组通过听汇报、查看台账、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依据考核项目和评定标准对各地工作保障、工作管理、工作效果、社会满意率等4大类15项内容逐一进行考核评分。经综合考核评定,确定西宁市、海南州本级为优秀市(州)级单位,大通县、城东区、平安县、乐都区、门源县、海晏县、同德县、兴海县、玛多县、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为优秀县级单位。
  除兑现奖补工作经费外,今年的低保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明年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奖补部分的分配依据 。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吴文正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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