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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力度,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10月13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4〕180号),在我省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健全完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制定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责任追究和办理结果反馈跟踪制度,健全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程序,明确责任分属,加强办理结果反馈跟踪,确保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及时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建立规范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结果反馈办法,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确保在12月底之前完成全省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立工作,全面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冯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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