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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对依法处置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规定

  9月24日,西宁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处置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行为的通知》,首次对依法处置干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行为作出规定。
  通知针对历次换届选举中曾出现的违法违规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秩序的行为,详细列举了拉票贿选、破坏换届选举秩序和选举现场的28种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置办法。
  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在换届选举重点村(社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区县政法、公安部门要对基层派出所和公安民警配合执法作出明确要求,对出现的干扰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基层派出所和公安民警要在第一时间依法快速处置,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干扰换届选举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的出台对于依法界定和处置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选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刘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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