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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下达1400万元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5月6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610号),安排下达1400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对我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严格按照《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二要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必须在接到省级资金后在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人。三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两厅将对各地自然
  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救助对象真实性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妥善救助。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阿燕仁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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