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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充分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4年参合参保工作的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及时采取代缴和发放补贴的形式全额资助城乡低保、五保等特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截止3月底,除个别因人员信息错误代缴未成功外,全省共资助困难群众677136人(其中城市211828人、农村465308人)参保参合,资助完成率99.84%。城乡共支出参保参合救助资金4201.1万元(其中城市1872.1万元、农村2329.万元),平均城市每人支出参保金88元;农村每人支出参合金50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继续做好与社保部门的衔接工作,对未代缴成功的逐一核实,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编审:张洪 编辑:贺世瀛 供稿: 王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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