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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及灾害应急工作相关规定。3月20日,青海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确保全省救灾安置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意见》内容包括: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合理选择安置点地点;完善安置点功能;健全安置点制度;张贴规范的安置点标识等方面。《意见》指出:规范建设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在安置点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集中安置点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和社区为主,民政、应急、财政、公安、卫生计生、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指导。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确保资金落实,强化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我省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我省集中安置点救助水平,确保受灾人员生活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阿燕仁

主办: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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