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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及时部署2014年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工作

  2月21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抓紧做好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4年参合参保工作的通知》(青民机发〔2014〕9号),进一步确保省重点医疗救助人群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通知》规定省重点医疗救助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今年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工作,对于采取代缴方式参合参保的,要及时与人社部门衔接,进一步核对代缴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采取发放参保参合金方式的,应及时将参保参合金发放到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中,确保所有重点保障对象全部参保参合;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要严格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报销流程操作;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更新低保动态调整人员信息数据,加强与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的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 吴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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