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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切实贯彻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及平安青海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2月16日,省民政厅召开厅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及平安青海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汇报,全文学习传达了会议讲话精神,研究提出了省民政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当天下午,召集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学习传达了全省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会议精神,重审了机关各处室局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创建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这项工作自7月份省委下发实施纲要后,厅里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举办了专题讲座,印发了实施方案,前一阶段分8个工作组,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要求各处室局和厅属单位开展“回头看”,深入学习掌握全省实施纲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查对厅里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年终总结,认识查找问题和不足,亲自研究部署和提出下一步推动创建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分项管理,逐项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把前期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分类指导、因案施策,跟踪督查、包案化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做到解决一批、稳定一片。年底前由厅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
  四是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严”字当头,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表彰奖励;对调处不得力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引发重大非正常上访、酿成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编审:王伟 编辑:那永成 供稿:那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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