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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兑现落实低保绩效奖补资金330万元

  为促进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今年3月初,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组成2个工作组,从8月份开始,深入全省8个州(市)各县,对各地上年度低保政策执行、工作保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地服务半径和保障人数等因素,现已安排兑现城乡低保绩效奖补资金330万元。
  考核过程中,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台账、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等形式,依据考核项目和评定标准对各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审核审批、动态管理情况;民政和财政系统预算的执行情况;地方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低保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台账等基础管理情况;建立家庭收入状况核查机制及建立城乡低保就业扶持情况;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低保政策宣传培训及受理解决群众举报投诉、上访等4大类18项内容进行了考核评分。
  经考核,大通县等10个县(市、区、行委)评定为优秀地区,乐都县等33个县(区)评定为合格地区,湟中县等3个县评定为基本合格地区。省民政厅决定对考核成绩优异的海西州、海北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大通县和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6家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闫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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