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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全力做好乌兰县茶卡镇“8·20”洪灾救助保障工作

  8月21日下午,省政府副省长严金海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乌兰县茶卡镇检查指导“8·20”洪灾处置工作情况,看望慰问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和受伤人员,传达了省委书记骆惠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就下一步的善后处置工作提出了九点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严金海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民政厅认真履行抗灾救灾职能,全力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和补偿工作,进一步核实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一是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参照玉树地震灾害死亡人员抚恤慰问金标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救灾资金中支出,由省、州民政部门各承担50%;二是积极治疗伤员,参照青海省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所需资金从乌兰县民政局救灾资金中支出;三是海西州、乌兰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核实灾情,核查情况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视情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四是根据受灾情况,乌兰县民政局从省级代储的救灾物资中安排救灾帐篷25顶,使用结束后由县民政局负责收回;五是按照死亡人员家属的意愿,由海西州、天峻县殡仪馆就近提供免费火化服务;六是为解决茶卡镇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省民政厅安排救灾面粉12吨,并陆续运往灾区,及时发放到位。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耿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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