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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等十省区界线管理暨平安边界建设座谈会在西宁召开

  根据2011年《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八省(区、直辖市)第一次界线管理工作座谈会备忘录, 8月6日至7日,青海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宁夏等十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在西宁召开界线管理暨平安边界建设座谈会,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派员出席并指导会议。
  会上各省(区、市)代表围绕开展边界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新形势下做好边界管理暨平安边界建设进行了研究探讨,对应省(区、市)之间开展了对接交流,并就做好边界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达成了五点共识。一是继续完善边界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引导,努力形成相邻省(区、市)之间、市(州、地)之间、县(市、区、行委)之间、乡镇之间、村社之间五级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二是努力巩固边界管理成效。保持边界管理中已形成的界桩管护、界线联合踏勘、矛盾纠纷联合排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并与时俱进研究探索边界管理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巩固连片创建成果,推广经验,扩大局面。三是把创建平安边界作为提升界线管理的有力抓手。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对促进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省区市接壤线段的平安边界建设,落实创建协议,促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四是不断完善界线管理的政策创制。结合边界地区地理、民俗、人文相同的特征,寓边界管理与边界区域一体化发展之中,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群众参与”的边界管理工作机制,科学谋划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五是妥善处理边界争议及纠纷。严格遵守国务院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和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守界、护界、管界,因界线问题引发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处,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达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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