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代储物资的接收和入库工作,做到账目清楚、分类存放,进一步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安全,省厅将对各地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同时,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规范使用储备物资,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动用省级代储救灾物资时,须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意,确保救灾物资及时、顺利到达受灾地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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