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从2014年至2021年,海西州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各市、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行委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救灾物资采购储备。7年内逐步形成满足一次性救助10万人,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的救灾应急救助能力,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水平。
《意见》要求各县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的规划、补充、采购和管理工作,并安排必要的管理经费,保障救灾物资储备库正常运行。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马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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