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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拨付2013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2207万元

  为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省民政厅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全省共接收201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94人,共需资金2207.2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765.75万元,州(市)县财政配套441.48万元,目前省级补助资金已下拨,各地正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根据省上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地方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省与州(地、市)县按8︰2的比例负担。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各项政策,积极兑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切实维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辛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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