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财政厅决定在2013年春节前为全省66.6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发放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资金共计15846.88万元,将于2013年2月4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是我省自2009年以来,第四次在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补贴惠及困难群众66.6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9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8万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1.41万人。
根据国家的要求,一次性生活补贴必须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兑现到位。省民政厅、财政厅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发放进展情况通过日报制度及时上报。同时要求各地做好节日期间各项保障资金的发放,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切实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越冬,顺心过节。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 闫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