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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65.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省民政厅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各类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力度明显加大,专项救助有序推进,全省65.35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调整提高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10元和 160元,分别提高了75元和45元,实际补助水平增加了20元和15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3686元和3225元,增幅达53%和34%。同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提高了低保、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到10%以下。认真推进落实临时救助制度,今年全省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次1117元。
  今年,共计支出各项救助资金17.21亿元,其中城乡低保资金12.9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4亿元,兑现五保供养金688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720万元。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0.56万户、22.9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2.58万户、40.1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人员22669人(集中供养3086人,分散供养19609人);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52万人次(救助城市困难群众51.5万人次,农村困难群众100.5万人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2472人次(因灾救助3799人次,因病救助5086人次,其它原因救助3819人次)。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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