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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孤残儿童保障工作情况

  2012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7591.74万元,其中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每人每月150元。自2010年起,三年累计发放资金2.3亿元。今年,省厅积极与民政部衔接,加强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对孤儿和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保障人数进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实现了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

  在做好孤残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基础上,深入推进贫困家庭儿童助医工作,积极争取民政部支持,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贫困家庭病残儿童,通过实施“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重生行动”“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活动”,今年共完成各类康复手术356例,其中先心病276例、唇腭裂救治手术75例和 “明天计划”康复手术5例,救助资金达到736.3万元。三年来累计完成各类康复手术1046例。同时,组织慈善组织和资助者对20余名被救助的先心病患儿开展了术后回访工作,了解家庭情况及术后康复效果,加大了项目宣传力度。继续实施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为全省19460名孤儿和困境儿童购买商业保险,使困境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得到保障。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陈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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