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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年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针对城乡低保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年”活动,对违规落实低保政策问题扎实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农村低保管理进一步规范,实现了“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初,省民政厅制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年活动的意见》和活动实施方案,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民政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乡(镇)两级对已纳入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逐户核查。州(地、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逐一核实,并对各地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海西州成立两个工作组,历时21天深入二市、三县、三行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入户调查等形式,对低保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黄南州抽调人员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深入开展了监督检查活动。省厅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近期,由厅领导带队组成8个工作组对全省八个州、地、市监督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各地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结合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清退,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484户,1682人。其中,西宁市湟中县、海北州门源县两县纪检监察部门还分别对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汉东乡下麻尔村、阴田乡卡子沟村的乡、村两级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提升了基层工作规范化,确保了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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