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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明确州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职数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范围,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积极争取,12月10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明确州县社会组织党工委设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州(市、地)、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设专职副书记各1名,分别为副县级和副科级。

今年10月,在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讲话时指出,青海率先在省级层面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推动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这次明确州县两级社会组织党工委领导职数,为全面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工作督导奠定了良好基础,将有效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稳步发展。


编审:王伟 编辑:沈丽君 供稿:杨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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